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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流量計配套的顯示儀選型原則與方法
  • 發(fā)布日期:2017-12-18      瀏覽次數:17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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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與流量計配套的顯示儀選型原則與方法

      1.一般原則

      (1)顯示、調節(jié)儀表的選型,應符合總的儀表選型原則,并注意到儀表裝盤后能監(jiān)控方便、實用、美觀。
      (2)儀表電動、氣動型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  1)信號傳送距離較遠(譬如超過100m),或要求信號處理迅速,或運算規(guī)律比較復雜,以及要與數據處理或計算機系統聯用時,都應選用電動式儀表。
      要求功能豐富、操作靈活、、高度可靠時,宜選用電動式儀表中帶微處理器的智能型儀表,并根據智能化要求的高低,分別選用其中較完善或簡易的品種。
      對于比較簡單的顯示、調節(jié)系統,可選用一般的數字式儀表或其它簡易式電動儀表。
      2)儀表投資較少、系統簡單、技術經濟指標(包括增加氣源裝置的投資等)合理時,可選用氣動式儀表。
      3)就地儀表盤安裝的儀表,應考慮環(huán)境條件。對于環(huán)境比較惡劣,要求防爆、防腐、防潮等的就地儀表盤,一般可選用氣動儀表。當選用電動式儀表時,這些儀表必須具備相應的防護功能。
      (3)儀表功能的選用應符合下列原則:
      儀表的指示、記錄、積算、報警、自動調節(jié)、手動操作、自動程序控制等功能,應根據工藝過程的實際需要選用。
      1)對工藝過程影響不大,但需經常監(jiān)視的變量,宜設指示;變化不頻繁,但必須操作的變量,可設手動操作。
      2)對工藝過程影響較大,需隨時監(jiān)控的變量,宜設自動控制。
      3)對需要了解其變化趨勢的變量,宜設自動記錄。
      4)對可能影響生產或安全的變量,宜設報警。
      5)要求計量或經濟核算的變量,宜設積算。
      6)對需要按時間、工況參數等條件作監(jiān)控的變量,宜設自動程序控制。
      7)需要和智能儀表、程控(PLC)、分散型控制(DCS)和數據處理等計算機系統聯網的儀表,應設通訊。
      (4)儀表度應按工藝過程的要求和變量的重要程度選定。一般指示的度不應低于1級,記錄的度不應低于1.5級。
      (5)儀表刻度或量程示值的使用范圍如下:
      對于0~100%線性刻度的模擬顯示儀表,變量的正常值宜使用在刻度為50%~70%的范圍,Z大值可用到90%,刻度10%以下不宜使用。液位正常值一般用在刻度50%左右。
      對于0~10方根刻度的模擬顯示儀表,變量的正常值宜使用在刻度為7~8.5的范圍內,Z大值可用到9.5,刻度3以下不宜使用。
      對于數字顯示儀表,變量的Z大示值、Z小示值必須在量程示值范圍之內。
      2.顯示儀表選型
      (1)指示、記錄儀表選型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  1)在控制室儀表盤安裝的儀表,宜選用矩形表面的儀表。需要密集安裝時,宜選用小型儀表;需要顯示醒目時,宜選用大、中型儀表。
      在現場儀表盤安裝的儀表,亦可選用圓形表面儀表。
      2)指示儀、記錄儀的量程,一般按正常生產條件選取,需要時還應包括開停車、生產故障及事故等狀態(tài)下預計的變量變動范圍。
      3)要求顯示速度快、示值度高、讀數直接而方便,要求在測量范圍內量程可任意壓縮、遷移,或要求對輸入信號作線性處理等變換,或要求對變量作顯示的同時兼作變送輸出等,均可選用數字顯示儀表。要求作復雜數字運算的,應選用帶微處理器的智能型流量積算儀。
      4)工藝過程中的重要變量需要記錄時,宜選用單筆或雙筆記錄儀。相關的多個變量需要記錄時,可采用多通道(筆式或無筆式)記錄儀。
      在多個變量中,根據生產過程要求需要隨時選擇其中幾個進行記錄時,可采用選點切換器與記錄儀配合,作選點記錄。
      多個變量,在記錄紙上能明顯區(qū)分的可采用打點式記錄,不易明顯區(qū)分的宜采用數字式記錄。
      5)兩個或多個變量的記錄儀,可根據被測變量的類別和量程分別選取單一刻度、雙重或多重刻度記錄紙及標尺。
      6)為了醒目、形象化,指示儀、記錄儀可選用或附設色帶、光柱顯示。特別是對于物位顯示,采用色帶或光柱顯示更為方便。
      7)為了提高分辨率,可選用帶量程切換裝置的顯示儀表。
      8)為了減小讀數的誤差,可選用帶量程擴展的顯示儀表。
      9)記錄間歇性生產過程的變量,可選用帶自動變速和自動開停裝置的記錄儀表,以節(jié)省記錄紙。
      10)要求對一個或多個變量作高速、記錄時,可選用帶微處理器記錄儀。當需要變速、變量程、調節(jié)、報警、制表打印等多種附加功能時,宜選用帶微處理器的可編程序(模擬/數字)混合型記錄儀。
      11)采用選點方式作多點顯示的儀表,其切換裝置的切換點數宜留有備用量。
      (2)報警及巡回檢測儀表選型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    1)指示儀表及記錄儀表可根據需要選用帶有報警功能的品種。
        2)多點切換的指示、記錄儀表,需要增設報警功能時,對多機組設定值相同的變量,可采用多點同定值越限報警;對設定值不同的變量,可采用多點各定值越限報警。
        3)對多個重要變量的報警,宜將報警觸點信號引入多點閃光報警儀表作聲光報警,并根據需要選取帶首出(*事故)、重閃、回鈴、繼電器觸點輸出等各種附加功能。
        4)對工藝過程影響不大,變化緩慢,但仍需要及時了解其變化的多個變量,宜設自動巡回檢測儀表,還要報警的可選用巡回檢測報警儀表。
        5)巡回檢測、多點報警系統,宜留有適當備用點數。
      3.調節(jié)儀表選型
      (1)一般生產裝置的調節(jié)儀表,除分散型控制系統(DCS)、可編程序控制系統(PLC)外,可根據情況分別選用帶微處理器的智能型儀表、一般的數字顯示式調節(jié)儀表,電動、氣動等單元組合式儀表,以及簡易式等其它調節(jié)儀表。
      (2)調節(jié)儀表,當用于不易穩(wěn)定或經常開停車的生產過程時,對于模擬式儀表宜選用全刻度指示調節(jié)器,不宜選用偏差指示調節(jié)器;對于數字式儀表宜選用帶有光帶指示的調節(jié)器。
      (3)調節(jié)系統中調節(jié)規(guī)律的確定應考慮對象特性、調節(jié)系統設備部件(包括檢測元件、變送器、調節(jié)儀表、執(zhí)行器等)的特性、干擾形式以及要求的調節(jié)品質等因素。

      2)位式調節(jié)器的選用原則如下:
        ①僅作聯鎖和自動開停車之用,或允許執(zhí)行機構全開、全關,調節(jié)品質要求不高的簡單系統,可選用二位、三位等位式調節(jié)器。
        ②要求適當改善調節(jié)品質時,可選用具有時間比例、位式比例積分或位式比例積分微分調節(jié)規(guī)律的位式調節(jié)器。
      (5)復雜調節(jié)系統中調節(jié)器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     1)用于前饋、串級、間歇、非線性等復雜調節(jié)系統的調節(jié)儀表,一般宜選用智能型等電動單元組合式儀表中具有相應調節(jié)功能的調節(jié)儀表。需要時亦可選用其它調節(jié)儀表或其它單元進行組合。
         2)對于干擾較大,手動沒定調節(jié)器參數較困難的調節(jié)系統,可選用帶自適應功能或帶PID自整定功能的調節(jié)器。
         3)對于純滯后很大或非線性特別嚴重,適宜采樣調節(jié)的系統,可考慮選用斷續(xù)調節(jié)器。
         4)程序控制儀表的選用原則如下:
        ①對具有幾個,乃至十幾個(模擬的或數字的)輸入、輸出量,使用多個PID調節(jié)環(huán)節(jié)作多種復雜運算,并希望靈活組態(tài)的復雜控制系統,宜選用智能型儀表中的可編程序調節(jié)器(又稱單回路或多回路調節(jié)器);對于輸入、輸出量較少,要求的PID調節(jié)環(huán)節(jié)較少,運算能力較小,經過適當設定即能滿足工藝程序控制要求的系統,可選用智能型儀表中的固定程序調節(jié)器。
        ②需要按時間程序給定的單變量調節(jié),對于氣動儀表可選用氣動時間程序定值器作給定;對于電動儀表可選用通用函數轉換器和速率限制器配合作給定;也可選用帶程序給定裝置的其它調節(jié)儀表。
      (6)和計算機配合使用的調節(jié)儀表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;
         1)在應用計算機進行直接數字控制(DDC)時,宜選用DDC后備調節(jié)器或DDC操作器配合使用。
         2)在應用計算機進行設定點控制(SPC)時,宜選用SPC調節(jié)器或SPC操作器配合使用。
      (7)需要通過手動遠程操作的方式來改變調節(jié)系統的設定值或對執(zhí)行器進行直接操作的場合,可選用手動操作器(或遙控器)。
      (8)采用電動Ⅲ型等調節(jié)器時,為了便于對調節(jié)器進行維修和維持系統的正常運行,宜備有能臨時插入儀表盤取代該種調節(jié)器功能的便攜式備用操作器。
      (9)調節(jié)儀表附加功能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  1)對具有積分調節(jié)規(guī)律的調節(jié)器,應注意積分飽和問題。特別是只允許單向偏差存在的或間歇工作的調節(jié)器,必須選用具有防積分飽和功能的調節(jié)器。
      2)根據工藝過程要求(如為了生產安全,對某些調節(jié)閥有限制開度的要求等),對于調節(jié)器的輸出信號需要限幅的調節(jié)系統,宜選用具有輸出限幅功能的調節(jié)器。
      3)為方便操作,調節(jié)儀表應根據系統情況分別附有手動←→自動、內設定←→外設定等切換裝置。為了使切換無擾動,這些切換裝置應具有自動跟蹤功能。